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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青霞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消防系统改造工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1/8/30 13:57:44     点击率: 127

 

 

 

 

 

 

项目名称:大邑县青霞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消防系统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四川亲乐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时间: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1

 

 

 

 

 

 

 

大邑县青霞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消防系统安装工程

一、招标项目

大邑县青霞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消防系统安装工程。

详细范围见图纸及范围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消防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

2、近3年内,在四川范围内具有已完工或在施工同等规模项目2个以上。

3、无不良履约信用记录,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禁入。

三、报价要求

1、实行综合单价包干。报价含全额9%增值税专票。

2、付款方式:

合同完善,施工进场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工程预付款10000.00元

完成改造调试取得验收合格意见书且双方办理完竣工结算手续5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95%

③应结算总额5%作为质保金,质保2年。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可在招标时间内,凭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文件领取招标文件。

联系:李智18982109889  贾科18782674017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9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3楼

3、投标文件递交联系人贾科18782674017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四川亲乐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021827

 

 

投标人须知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人

名  称:四川亲乐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3楼1301号

2

项目名称

大邑县青霞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消防系统改造工程

3

建设地点

四川省成都大邑县青霞街道潘家街三段307号大树安置小区9号楼1-3层商业体

4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5

出资比例

100%

6

资金落实情况

落实

7

招标范围

大邑县青霞街道潘家街三段307号大树安置小区9号楼1-3层商业体消防改造工程

8

计划工期

合同签定后即刻进场,60天工期具体进度安排配合装修施工

9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应标准、规范要求

10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业绩要求:近3年内已有2个以上同等规模的工程

信誉要求:无不良履约信用记录,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禁入

11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投标

12

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联系人:张中18782219118

13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图纸、合同模板等

14

投标时间

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1日9:00

15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3楼。

开标时间:2021年9月1日9:00

说明:投标单位派专用技术人员参与现场开标

1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0000.00(万元整);(打款凭据粘贴于投标文件袋背面,打款时请备注消防工程投标保证金)

账  户:四川亲乐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恒丰银行成都天府大道支行

账  号:802816010122802152

17

投标有效期

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8

投标文件份数

正副本各一份(分别包含商务标、技术标);

投标文件全套U盘电子档一份。

19

封面要求

封面标题:大邑县青霞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投标文件

招标单位:四川亲乐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注明单位名称

投标时间:2021年9月1

20

招标答疑

投标单位可在8月3017:00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联系招标采购部

联系人:贾科18782674017;邮箱:1160120568@qq.com

21

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3楼

22

履约担保

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23

投标报价要求

实行综合单价包干投标单根据图纸现场情况自拟明细清单

24

付款方式

合同完善,施工进场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工程预付款10000.00元

完成改造、调试,取得验收合格意见书且双方办理完竣工结算手续5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95%

③应结算总额5%作为质保金,质保2年。

25

评标原则

合理低价中标

26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带回(不拆封),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消防系统改造工程

 

 

 

 

 

 

 

 

工程名称:                                       

 

   方:                                        

 

   方:                                        

消防系统改造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和经济关系,经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根据甲方提供的水施、电施、通施、建施图纸的消防安装工程

4、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根据甲方提供的水施、电施、通施的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内所有的消防工程改造新增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以及验收(本此招标的消防工程的所有防火封堵均由中标单位完成,涉及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具体包括:

1) 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所有内容均属本工程范围。

2) 消防广播系统所有内容均属本工程范围。

3) 消防电话系统所有内容均属本工程范围。

4)自动喷淋系统的设备材料的供应、安装及调试,包括全部管道、配件等的供应、安装及调试等。

5)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备材料的供应、安装及调试。包括全部管道、配件、成套消防箱(含消防卷盘栓及连接阀门、消防卷盘水龙、水枪和消防水带)的供应、安装及调试等,属本工程范围。
    6)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的设备材料的供应、安装及调试;乙方负责应急照明电线、应急疏散指示灯具、安装调试工作(应急照明配电箱下桩取电至灯具、疏散指示,标志)。

7)  室内所有通风、防排烟系统的设备材料的供应、安装及调试。

防排烟系统排烟排风合用系统,送风,排补风系统油烟机系统,排气扇(含厨房,卫生间,各房间,设备间等所有通风)。各系统全部风机、风管、风口(含电动、手动、固定)、防火阀、控制设备、末端配电控制线路、所有安装附件等的供应、安装及调试,属本工程范围。

正压送风风机的强电配电箱属本次招标范围,从该配电至风机属本次招标范围普通各类通风机从相应强电配电箱下桩头取电至该风机控制箱及风机属本次招标范围。

8)本工程公共部分钢框木质免漆防火门(含门框灌浆,含门与装修面及结构面之间洞口土建的修补)挡烟垂壁属本次招标范围。

9)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乙方负责配电箱至电气火灾监控主机的管线及线缆敷设及调试,不含配电箱内电器火灾监控探测器,;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乙方负责配电箱至电气火灾监控主机的管线敷设及调试,防火门监控系统(乙方负责管线,线缆敷设、设备及控制主机安装、调试,不含配电箱内电源监控探测器)。

10)干粉灭火器包括含灭火器的成套灭火器箱(按设计配置)。

11)防火封堵,包括自身及其它单位按规范需要防火封堵的地方。按规范要求需进行的防火封堵

12)需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不得擅自优化。

13)不属本工程供应及安装的配电箱或其它设备,当有消防联动信号进入其内进行联动控制时(如切断非消防电源、电梯迫降、门禁释放等),消防联动控制线在被控对象一端的接驳属本工程范围。

14)未尽事宜以消防整体验收为标准,凡验收标准中要做的所有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施工,在界面范围内若有漏算乙方自行负责,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15)负责按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办理整个工程的消防报建、报验和/或备案工作,直至取得消防合格证(需要其他分项工程配合提供有关资料时,亦由乙方负责统筹收集)。

16)负责为发包方培训维护人员至少6人,直至完全独立操作为止。

17)乙方充分理解并承诺其负责的消防工程中乙方应承担的承包人管理义务。包含但不限于对本工程内其他施工单位完成的与消防验收有关部分的施工(含设备、材料)进行协调并提出施工要求;负责根据国家和当地主管单位的要求对设计(包括设计院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图审;负责本项目范围内所有报批验收(包括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乙方不再额外向甲方收取本条承包范围内有关的任何费用。

备注:相关施工单位的建筑防火施工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乙方不承担不满足验收条件的相关责任及费用。

18)未尽事宜以消防整体验收为标准,凡验收标准中必须要做的所有设备设施均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施工,不增加费用,且在界面范围内若有漏算乙方自行负责,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各系统电线,电缆,桥架,线管,管道,开洞补洞等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5、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

第二条 工程造价

经双方协商决定,本项目消防安装工程含税单价为            最终结算面积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图纸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或增减工程量所产生的费用,以甲方工作联系函及签证单为依据,双方按时结算。本工程无任何土建等配合费。前述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款、人工费、运输费、规费、水电费、消防安全检测费、保修期内维修费、利润、税金等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做任何调整,甲方不另行支付或者报销其他任何费用。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需交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万元整),在工程尾款结算支付时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第三条 工程款支付、期限

合同完善,施工进场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工程预付款10000.00元

②整个系统调试、开通,通过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意见书且双方办理完竣工结算且无任何遗漏事项后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95%,

③应结算总额5%作为质保金,质保2年。

说明: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等额税务部门认可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且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应与乙方名称一致,否则,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5、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行:

开户账号:

第四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日期已具备开工条件后,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工期同施工进度工期,同时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并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使用。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认顺延期限。(甲方不得无故拒绝签证)

1)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正常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2)因甲方提供工程变更计划或设计修改未确定而不能继续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3)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图纸、资料及技术交底,土建及装饰工程影响不能顺利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4)在施工中如因连续间接性停水、停电2天以上(含2天且每次连续2小时以上进行累计),影响正常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3、前述工期是乙方在充分考虑:总平面施工多个施工单位穿插作业的不利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如大风、下雨、高低闻天气等)、节假日因素对工期可能造成的影响后乙方确保能实现的工期,乙方不得以前述理由顺延工期。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合同内工程所用设备和材料由乙方根据满足设计的功能采购供应。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质量标准,在有生产资质的厂家采购,消防产品须附有检测报告、原出厂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等,按现行验收规范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否则视为产品验收不合格;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乙方需按要求进行更换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甲方职责

    1、在开工前,应办理好工程施工手续,解决现场临时设施,将施工用水、用电设施接至施工场地,保证设备房、基础施工完成(施工工作面及修补、施工塔吊、电梯等土建配合)。本工程无任何配合费。

    2、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向乙方提供必须的材料设备放置的库房;材料加工场地,在乙方进场前三天,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消防安装施工蓝图肆套及工程所需其他技术资料。

    3、甲方应组织、协调消防、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施工单位的施工图纸会审及配合工作,并做好各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及时发送有关单位。

    4、甲方需要修改设计时,应提前3天办理好工程变更和修改方案手续,及时向乙方提供修改后的施工图纸。凡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5、派遣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施工图纸问题的处理,按规定办理设计变更,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零星用工签字和其他必须的签证工作中的协调工作。

    6、甲方应负责室外总平面消防管网的挖沟和砌井回填等土建工程。

    7、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按时了结工程财物和工程尾款。

    8、甲方应同意乙方在不影响消防规范的前提下可对整个工程使用优化方案,但其施工图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乙方职责

1、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

2、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工程,确保工程质量。

3、按施工安全的规范并采取有效的预付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财产损坏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

4、作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现场整齐,道路畅通,做好文明施工,工程完工做到完工场地清。

5、按双方划分的范围,及时组织供应材料、设备、非加工件,作好物资供应管理工作。

6、乙方所有以下情况的人员(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责任工长等在内),经甲方提出后,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每天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责任工长每人次每天违约金5000元);同时,乙方应尽快用甲方批准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1)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不熟练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

2)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

3)违反甲方或者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无证上岗者(包括按国家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5)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第七条 质量、交验及保修

1、本工程严格按施工图纸、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技术变更及国家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为依据进行施工和验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改设计图或不按设计图施工。

2、交工验收后7天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提供完整的下列资料(一式两份);

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及施工验收资料和竣工结算书。甲方一旦收到乙方结算移交清单后不再收取结算审计工程中乙方补充提交的任何签证单、收方单等结算资料,甲方有权按甲方掌握的合同约定的有效结算资料进行结算审计,乙方不得因此提出异议。如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仍未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竣工结算,甲方有权按甲方掌握的结算资料进行竣工结算,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不得因此提出异议。

3、甲方接到乙方交工验收通知后,应立即同有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办好一切手续后方可交工。

4、工程未经正式交工验收,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有责任保护好成品,除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消防工程未能如期验收并投入使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外,乙方对现场一切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等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

5、工程保修期以消防验收规范为准,维护合同另签。但维护合同是否签订不影响乙方履行质保义务。在保修期内,属成品质量及施工责任所发生的一期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甲方指定期限内维修完毕,若乙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双倍扣除,若有不足,乙方另行补足。非产品及施工质量及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由损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负责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第八条 设计变更和设计修改

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

第九条 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

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宣传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补偿或赔偿责任,并承担因此造成行政处罚责任。如发生甲方垫付上述原因导致的赔偿款,甲方有权自合同价款中扣除。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在施工场地内或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承担因此造成的行政处罚责任。

4、施工现场场容、场貌、料具管理、环境卫生、临时设施等各项要求必须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5、乙方随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意见。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否则,违约须向守约方按合同法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违约方须另行补足。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之一的,甲方有权视违约情节轻重向乙方收取500元-2000元/次不等的违约金,违约金具体数额由甲方确定,乙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且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直至合格为止,由此导致工期逾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者,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4、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责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竣工日期得以相应顺延。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未与乙方协商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乙方安装的消防工程设施,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5、如因乙方原因未按时完工,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乙方须另行补足。

6、工程质量未通过消防部门验收或者乙方所供产品与附件设备清单不符或者其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无条件整改、更换,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逾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整改、更换一次后仍不合格或者乙方未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整改、更换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乙方须另行补足。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违法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乙方须另行补足。

8、乙方不得以结算纠纷、工程款被拖欠、未结算、未审计等理由拖欠工人工资,更不得组织和聚集施工人员上访或作出任何影响甲方正常办公秩序及社会安定的事件和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直接代乙方支付工人工资,所支付的工人工资和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乙方均应在合同终止后或者接到甲方解除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移交工程并退出施工现场,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叁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乙方须另行补足。

10、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但甲方同意接受已完合格部分工程量,甲方在足额收取违约金、赔偿金后,有权按照合格部分工程量所对应价款的60%与乙方结算工程款。

11、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由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设立的,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不得以违约金过分高于所造成的损失为由要求法院予以消减。

第十一条 附则

1、工程若遇特殊情况,本合同有未尽事宜,以《合同法》为依据或会议纪要形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条款和以双方现场代表签证执行,对本合同具有优先法律效力。

2、本工程乙方负责消防安全检测,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原合同更改后所签合同,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各自分送有关单位部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工程项目合同作废。

4、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工程交工验收、结清全部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但双方依约提前解除的除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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